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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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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答辯狀

答辯人:XXX,女,漢族,1977年07月07日生,住XXX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X。

XX訴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現針對此管轄異議提出答辯如下:

申請人的管轄異議申請不符合法律程式,且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悖,異議不能成立,應依法予以駁回。

第一、申請人的管轄異議申請已經超過提管轄異議的法定期限,不符合民訴法程式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以及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本案中申請人於2015年11月24日簽收起訴相關材料,其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即2015年12月9日前)提交管轄異議申請,而申請人於2015年12月29日提交申請書,已超過法定期限,法院應依法駁回其異議申請。

第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XXXX區人民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人的管轄異議申請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本案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依法理應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而XXXX區人民法院是案涉標的XX房屋所在地法院,是本案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

綜上,本案管轄權明確,不存在異議。XXXX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享有管轄權。申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程式不合法,理由亦不能成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駁回申請人的異議申請。

此致

XX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