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管轄權異議後能答辯嗎

訴訟管轄 閱讀(2.44W)

 【為您推薦】荔城區律師   屏山縣律師   社旗縣律師   蓬安縣律師   廣豐縣律師   恩施市律師   五蓮縣律師   博白縣律師

管轄權異議後能答辯嗎

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我們對於自己的案件的管轄權存在異議,是可以提出自己的異議申請的。那麼,管轄權異議後能答辯嗎?被告超過答辯期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有效嗎?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管轄權異議後能答辯嗎

作為一種程式性權利,答辯期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間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後15日內,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同時已經知道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時間也是其準備答辯的時間,因此在管轄權異議處理之後不應當再給予答辯期。

1、從設定答辯期的目的看,管轄權異議處理之後,設定答辯期的目的已經實現。答辯期是法律給予被告的抗辯準備期,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原告的訴訟突襲,有利於維持當事人之間訴訟權利義務的對等。法律規定被告在收到起訴狀15日內應當提交答辯狀或者提出管轄權異議。這意味著,被告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同時已經明確知道原告的訴請、事實和理由。法院在對管轄權異議進行審查的同時也間接保障了被告準備抗辯的期間。而且,根據法律規定,被告對管轄權異議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因此,經過管轄權異議的審查,被告已有足夠的時間應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客觀上已不需要答辯期。

2、從訴訟效率的角度看,管轄權異議之後再給予被告答辯期不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司法效率。一般來說,管轄權異議處理程式經過一審、二審,至少兩個月的時間已經過去,司法實踐中,有當事人明確表示其提出管轄權異議,目的就在於拖延訴訟時間,此類行為應當予以制止。

3、從訴訟制度的設計看,被告並不因為逾期提交答辯狀而喪失答辯權。由於我國沒有建立答辯失權制度,被告沒有在答辯期內提交答辯狀並不影響其答辯的實體權利。答辯期只是被告提出答辯狀的期間,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答辯狀並不影響案件的受理,被告依然可以通過庭審進行充分的答辯。

應當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經過管轄權異議處理程式的案件,被告一概都沒有要求答辯期的權利。如果在管轄權異議處理之後,原告變更了訴訟請求,則應當根據訴訟請求變更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給予被告答辯期。例如,若原告增加了請求事項或者變更了請求主要理由,則依然應當給予被告答辯期;相反,如果原告僅僅是增加或者減少了請求數額、撤銷了部分訴訟請求,則不應當再給予被告答辯期。

二、被告超過答辯期限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有效嗎 怎麼處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被告超過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視為受訴法院有管轄權,法院將不再對管轄權異議進行審查。

不過,如果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允許當事人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申請順延期間,以保障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藉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後,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於其在訴訟中居於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訴訟管轄異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併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於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綜上所述,關於管轄權異議後能答辯嗎,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答辯期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間是重合的,因此,如果我們提出管轄權異議,是不可以進行答辯的,另外,對於管轄權異議,我們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是要在期限之內提出。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