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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答辯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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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答辯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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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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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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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______訴______離婚糾紛一案,因被告______提出管轄權異議,現答辯人針對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一、______市______區法院是本案唯一有管轄權的法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______為非文職軍人,因此可以認定本案的管轄法院為原告住所地法院,又根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可以明確本案的管轄法院為原告______的戶籍所在地______市管城回族區人民法院。

二、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提交任何證據予以證明,與事實不符,且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提出異議完全是對法條的錯誤理解,應當予以駁回。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