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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間的電話錄音作為訴訟證據有什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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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有規定,有效的錄音證據要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錄音內容前後連線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不能夠採取安裝竊聽器等竊聽方式取得;
三是被錄音的一方對錄音內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需要強調和提醒的是,在採取私下錄音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儘量採用先進的錄製裝置,並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以保證錄音效果的清晰,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

公民之間的電話錄音作為訴訟證據有什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