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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受理時間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02W)

1、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於職責範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式。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式,受理期限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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