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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還會進行受理案件嗎

債務債權 閱讀(1.23W)

一、民間借貸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還會進行受理案件

民間借貸超過訴訟時效法院還會進行受理案件嗎

一般來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喪失勝訴權,但不影響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後,如查明無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等情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查明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情形的,則支援債權人訴訟請求。

因此關鍵是在訴訟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斷方面的證據。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訴訟仲裁等,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常見的可以造成訴訟中斷的催告方式有:公告、郵局特快專遞、信函、掛號信、電報、主張債權的調查表和政府檔案、作審計報表之用的詢證函、主張抵銷等。當然,實踐中對於中斷效力的認定還需要其他證據的配合,例如對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的公告還需要該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證據等。

二、如果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應如何處理呢?

如果無法找到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只能尋找其他的救濟方式。一般來說,債權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內主張,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在債務人及時行使時效抗辯權的情況下,無論是公力救濟還是私力救濟,已無適用之意義。因此,下文如無特別說明,均以債務人不行使時效抗辯權為前提。

(1)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或達成還款協議

首先,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按照我國《民法典》的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人的勝訴權,權利並沒有喪失。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債權人也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其次,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2)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不同的案件訴訟時效也是不同的,訴訟時效最長的一般是二十年。不過訴訟時效在中斷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重現計算新的訴訟時效,這樣不會因為中斷而影響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