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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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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設有四級人民法院,基層法院是最基礎的法院,那根據我國訴訟法相關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案件有:基層人民法院(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的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就是說,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或者說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階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其餘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