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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委託怎麼適用?

合同效力 閱讀(7.62K)

轉委託的適用規則包括轉委託原則上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轉委託怎麼適用?

轉委託的適用規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68條確認了轉委託(復代理),《合同法》亦有相關的規定。但是,轉委託在適用中應當符合如下法律規則:

1、轉委託的目的必須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轉委託原則上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根據民法通則第68條和合同法第400條的規定,代理人轉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徵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轉委託的,不論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產生轉委託的法律效力

4、代理人只能在其享有的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向復代理人轉委託其代理權的全部或者部分,但不得超過其代理許可權。

5、復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轉委託之代理人的代理人,故復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