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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低一級的法院稱為基層法院。基層法院是指縣級、不設區的市級、市轄區設定的法院。除了法律規定由中級法院、高階法院、最高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外,其餘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層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高階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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