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在我國的刑法中什麼叫狀態犯?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4W)

一、在我國的刑法中什麼叫狀態犯?

在我國的刑法中什麼叫狀態犯?

所謂狀態犯,是指犯罪行為終了,僅有不法狀態處於繼續狀態的犯罪形態,即在犯罪完成後的一種不法狀態。如盜竊行為實施完畢後,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不法狀態仍然繼續存在的情況。

1、繼續犯與狀態犯,都有不法狀態繼續,即在時間上表現為繼續的特點

2、兩者的意義不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與其行為同時處於繼續之中;而狀態犯只有不法狀態的繼續而無行為的繼續。繼續犯的不法狀態,是一種可罰性的不法狀態;而狀態犯其不法狀態,無論繼續多久,都是不可罰的。

理論上有觀點認為,由於在完成犯罪後,已經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將該種情況稱為"狀態犯"是不確切的,所以,狀態犯並不是一種犯罪。我認為這種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鑑於理論上"狀態犯"這一概念畢竟已經得到廣泛的認可,且在使用這一概念時並沒有發生單獨將狀態犯作為一種具體犯罪看待的錯誤,因此,狀態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二、概念的界定及區分的意義

依犯罪結果的發生與犯罪終了之間的關係,將犯罪分為即成犯、狀態犯與繼續犯(僅就犯罪既遂而言),是國內外刑法理論普遍承認的一種理論分類。之所以普遍承認這種分類,無非是因為這種分類有利於具體問題的型別化的妥當的解決。為證明這種理論的有效性,至少需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概念如何界定即分類的基準;二是分類的意義;三是如何具體貫徹、體現這種分類基準。

關於即成犯,第一種觀點認為,是指在法益侵害後果發生的同時,犯罪行為完成或者終了的情形。故意殺人罪是即成犯的典型例證。第二種觀點認為,是指隨著構成要件結果的發生,出現法益侵害或者危險,犯罪也告既遂,之後,該侵害法益狀態與行為人無關地繼續存在的情形,殺人罪、放火罪就屬於這種情況。第三種觀點認為,是指因法益侵害等結果發生而使犯罪成立的同時,犯罪也終了,而且法益也隨之消滅,如殺人罪。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此時如果我們觸犯了刑事法律的規定的,一定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自首等,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