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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調解不成,很可能影響在單位的前途,但不至影響勞動合同的解除。一般而言,用人單位不會容留提起仲裁的勞動者。仲裁敗訴,就是訴求得不到支援,沒有其他不良後果。若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未訴訟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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