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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去世訴訟活動會中止嗎

辦案流程 閱讀(9.49K)

一、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去世訴訟活動會中止嗎?

民事訴訟委託代理人去世訴訟活動會中止嗎

會,法院先中止訴訟,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是否終結訴訟。

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二、委託代理人的範圍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我國的律師(指內地律師)其從事的區域僅限於我國內地,其無權在我國的港澳地區以律師身份從代理業務。另外,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民只有在內地取得了律師職業資格證後,才可以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但其從事的業務範圍也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所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發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後,就可以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主要業務包括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我國三部法律對近親屬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最窄,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最廣。

當事人的工作人員 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是指當事人為單位,其工作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由於用人單位的性質不同,在判斷當事人的工作人員時,也要採用不同的標準。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推薦的人。社群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區域,以固定的地理區域範圍內的社會成員以居住環境為主體,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範,與行政村同一等級的行政區域。

有關團體推薦的人。社會團體是指依法登記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稱、有一定數量成員、有經費來源、有辦事機構、有辦公地點的非營利性組織。

民訴活動當中的委託代理人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指的就是律師,不過,民事訴訟活動當中的委託代理人的範圍是比較廣的。假如說委託代理人是當事人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去世之後,有可能當事人會直接放棄訴訟權利,這樣的話,訴訟活動就不是短暫的中止了,而是會完全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