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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查出微信肖像權

怎樣查出微信肖像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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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肖像權侵犯怎麼處理


有違法行為、有損害的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4個方面。而該公司的行為與之吻合:一方面,《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這裡所指的使用包括直接使用和間接使用。本案中,模仿者表面上是在使用自己的肖像,但實際上是在通過與你相貌的相似性等因素間接利用你的肖像,且公司事先並未經過你同意,目的也是為了贏利,即其行為違法。另一方面,許多人已經誤認為你參與了廣告拍攝或代言公司產品,使你的形象被商業化,自然不可避免地會對你的社會評價造成一定影響,如此模仿也使你失去了本應當屬於自己的商業機會,從而受到相應損害。再一方面,如果沒有公司的“假冒”,自然也就不會有對應損害的發生,即兩者之間具有內在的、本質的、必然的因果關係。第四,公司員工與你長相酷似,本身並沒有過錯,也不產生對任何人的說明義務。但如果公司利用其對你的行為舉止進行模仿,容易導致公眾產生混淆,公司和模仿者就應當兼顧公眾利益以及你的個人利益,盡到說明義務,告知公眾模仿者並非你本人,以免引起公眾的誤解。毋庸置疑,公司明知應當表明真實身份而未表明,堅持讓酷似你的員工,採用你的通常扮相,使用你為觀眾所熟悉的肢體語言,明顯就是為了混淆視聽,希望通過展示與你相似的肖像和故意放棄說明義務,使公眾產生誤解,進而達到利用你肖像的目的,即具有主觀上的惡意。 財產侵權人身權侵權民事侵權精神賠償

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資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

原告葛優訴稱,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藝龍旅行網”中釋出了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的的配圖微博,其中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並在每張圖片中均新增臺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什麼情況下侵犯肖像權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質形式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它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以及肖像的使用權等。

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

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妝品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在其商業廣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說明其化妝品能使面板白嫩的功能,就屬於營利型非法使用。

二進位制一般使用型不當利用。這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失當的利用。例如,未經肖像權人(即本人)的同意,為鑑賞或紀念目的而擁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權人只同意將其肖像用於電視廣告上,但卻被不當的使用在產品的包裝上。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

這是指不法行為人惡意的醜化、玷汙、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鬍鬚、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汙穢物等。這此行駛直接醜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

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為。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為也屬於侵害肖像權行為。


  微信肖像權的規定,首先對於肖像權,是公民基本的一個權力,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任何人不可以隨意的侵犯踐踏,微信中會有很多微商,做產品代理的,發的一些圖片如果沒有經過本人的同意,那麼就是涉嫌侵權,因為他們本身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