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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名譽權侵權該怎樣進行維權?

名譽毀謗 閱讀(3.06W)

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人因為利益,做出錯誤的選擇。不通過自己的努力,使用違法手段獲取的利益,是不當得利,同時也對他人造成嚴重的影響。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講解一下當現實生活中,遇到我們的肖像權名譽權侵權該怎樣進行維權。

肖像權名譽權侵權該怎樣進行維權?

一、當肖像權名譽權侵權該怎樣進行維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肖像權名譽權侵權侵不屬於刑法調整範圍,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造成的影響,只能要求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二、肖像權與名譽權的區別

肖像權是自然人具有的,其個人肖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被他人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商業使用的權利。

名譽權是對個人名譽享有不受他人侵犯(誹謗、侮辱等)的權利,名譽權的主體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三、肖像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1、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 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2、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製作成為或複製成為商品出售贏利。

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例如,照相館未經本人同意,不將底片交給顧客或者將顧客藝術人像存放櫥窗招攬顧客,即屬於侵犯公民肖像權。

下列情況屬於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

1、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蹟,在報紙、電視臺、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徵得某人的同意。

2、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

3、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權公民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公民在使用他人照片並有意進行商業化的,那麼便要注意是否會被認定為肖像權侵權。

一個人的選擇,不僅僅是代表著自己,同時也代表著家人。知法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同時維權也是對自身的保障,不要助長不正之風,損害個人利益。堅決維護個人利益,杜絕犯罪的發生。以上就是小編對肖像權名譽權侵權的簡要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