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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怎麼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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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路的飛速發展,網路著作權侵權的現象也越來越多。那麼,什麼是網路著作權侵權?網路著作權侵權怎麼認定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網路著作權侵權怎麼認定呢?

數字化技術使網路上的證據失去原始性特徵,網路上的資訊具有不穩定性和依更改性,使得認定侵權困難重重。主要問題在於權利主體的認定和網路著作權責任的認定.

1、權利主體的認定。

在網路中,使用者有的間接建立自己主頁來發表作品,也有直接在BBS上發表署筆名文章。在網路中,建立個人主頁是免費的,自由的,只要填一個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住址、電話號碼、所在城市、國家、電子郵箱等內容的表格而其中除電子郵件外,其他均可虛擬,而BBS上面均用暱稱,一般不用真實姓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確定權利主題的真實身份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

從目前的司法時間來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有由網路服務商提供證據,因為個人主頁是由網路服務商提供一部分硬碟空間供個人使用,個人主頁申請時註冊資料也儲存在網路服務商處。但是此方法仍存在許多弊端:首先,網路使用者填寫的資料也可能是假的。其次,網路使用者由於黑客或伺服器鼓掌等導致資料丟失。

筆者認為解決此問題需要採用多種措施。(1)應當慎重選擇署名方式。雖然法律規定作者有署真名、假名或者不署名的權利。但是由於作者自身行為導致其不能證明是某作品的著作權人的情況下承擔不能舉證的後果。所以,作者應當選擇有利於維護自己權利的書名方式。(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了自願登記制度,著作權人應主動對作品進行登記,一旦發生糾紛便有了證明其著作權人身份的證據。(3)著作權人可以在註冊資料時留下自己的真實身份資訊以備不時之需。

2、網路著作權責任的認定

(1)獨立責任。一般情況下,提供內容的服務商不因其客戶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但網路服務商通過網路自行實施侵犯他人著作權行為的應承擔主任。並且有義務盡技術上最大可能組織侵權的發生。也應為以後取得侵權的證據提供方便,提醒擁護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表明,僅僅提供連線的網路服務商對使用者通過網路傳輸侵犯著作權的作品內容資訊不承擔責任,其使用者侵權責任由使用者自己承擔。

(2)共同責任。如果提供內容的網路服務商輔助、引誘或者幫助擁護實施侵權。應與擁護共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提供內容的網路服務商明知或經他人告知其擁護有侵權行為而未及時阻止,應與使用者共同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對於著作權人提出卻有證據侵權警告,應當在技術上,經濟許可單位內採取措施,移出侵權內容,停止侵權行為的繼續,否則承擔侵權責任。

(3)免除責任。著作權人發現網路侵權內容想網路商提出的警告時,應當提交出原權利人姓名,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處,著作權證明所實施的侵權內容情況和證據等。對於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提出上述資料,網路商可以拒絕移除,對於網路使用者以網路商應著作權人要求採取移除等措施想網路商提出承擔違約責任,免除法律責任。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如何認定網路著作權侵權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