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著作權轉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著作權法》
第四百七十八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四百七十九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四、著作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無論是美術作品還是其他作品的著作權都可以依法轉讓,著作權轉讓出去以後,就意味著著作權的財產權的部分是歸受讓方所有的,以後原作者就不可以再隨便使用美術作品了,但是在美術作品上標的還是原作者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