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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行政責任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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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行政責任包括什麼

侵犯著作權行為的行政責任包括什麼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侵犯著作權行政處罰如下: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複製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製作出來的侵權複製品發行,繼續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複製品。

(5)沒收侵權複製品的製作裝置。對那些本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製作侵權複製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製作侵權複製品的裝置。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

7、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8、未經著作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複製發行其作品。

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10、其他健兒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規定,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的,應當製作不予行政處罰通知書,說明不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送達當事人;違法事實不或立的,應當製作調查結果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