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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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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哪些?

原始取得的根據主要包括哪些?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稅收。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物權。物權的繼受取得又稱為物權的傳來取得,是基於一定法律事實,依賴於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權。

二、具體情況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

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通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原始取得收益

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原始取得添附

民事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併在一起,從而形成另一種新形態的財產,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在此情況下,則要確認該新財產的歸屬問題。

4、原始取得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或強制手段,剝奪資本、分子或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原始取得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為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根據《民法通則》第 7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同樣,拾得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也應歸還失主。

6、原始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原始取得無主財產

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上述情況的財產獲得情況是可以按照原始取得來認定的,但相關情況的處理,還應當基於實際的取得原因而定,是否可以認定為原始取得的關鍵就在於獲得的原因上,如果符合上述七種情況的,才可以認定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