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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破壞選舉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79K)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破壞選舉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在當代這個社會,選舉是一種選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民主行為,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選舉十分的重要,但是有時候很多人會破壞選舉,這些行為如果嚴重的話將會受到刑法的懲罰,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破壞選舉罪的主體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破壞選舉罪的主體包括哪些?

破壞選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有些破壞選舉的行為,如有意不真實地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變更、偽造、虛報選舉結果的,只能由選舉工作人員才能實施,因此,不是選舉工作人員的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破壞選舉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出於破壞選舉或妨害選民、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利的目的。犯罪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是出於給自己或自己親友爭取選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滿的候選人當選,也有的是對選舉工作有意見等等。不同的動機,不影響定罪。過失不構成破壞選舉罪。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我國破壞選舉罪的主體就是一般的主體,包括普通的公民以及國家工作人員,但是針對故意虛報選舉結果等破壞選舉的行為,它的主體是選舉活動中的工作人員。可能有些人對於其中的規定還是不太清楚,可以諮詢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