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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職務作品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著作權 閱讀(1.44W)

一、特殊職務作品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特殊職務作品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係,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3、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範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

二、哪些作品屬於特殊職務作品?

對某些職務作品,特別是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如果滿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職務作品:

(1)該作品的創作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2)該作品由單位對外承擔責任。

三、職務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四、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在我國,職務作品分成特殊職務作品跟一般職務作品,相較於一般職務作品,在創作特殊職務作品的時候,作者利用了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但不管是特殊職務作品還是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的財產權都歸單位或相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