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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職務作品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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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職務作品的定義是什麼?

特殊職務作品的定義是什麼?

特殊職務作品,是指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對某些職務作品,特別是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如果滿足以下要件,就是特殊職務作品。

(1)該作品的創作主要是利用了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

(2)該作品由單位對外承擔責任。滿足上述兩個要件的職務作品為特殊職務作品。

二、法人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區別

法人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的主要區別在於署名權的問題,法人作品的署名權屬於法人,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的署名權依然屬於創作者。

法人作品沒有明確的定義,在《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中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即法人作為“作者”,對作品享有包括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在內的完整的著作權。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權。特殊職務作品僅僅是指以下兩種作品:(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其中提供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為創作專門提供資金、裝置或者資料。(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三、法人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都屬於單位所有嗎

法人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都屬於單位所有,職務作品可以是作品分類中的任何一種作品形式。

認定職務作品時應考慮的條件主要有兩個特徵:

(1)作者和所在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2)作品的創作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有關職務作品的認定是基於實際的作品發表和形成情況而定的,一般情況下必須存在利用單位的資源來進行合作的才可以認定為職務作品,並由單位獲得職務作品的使用權,其它人員如果需要使用的還需要獲得相關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