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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訴訟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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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無效訴訟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無效訴訟中止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二、申請專利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專利申請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新穎性: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這裡說一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新穎性,則可以申請,這裡所指的新穎性,則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三、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什麼?

專利權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並公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話細則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公告的專利無效。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公告。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應遞交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據一式二份,申請書應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與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相同和相近似,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

(2)未按照規定充分公開技術方案或撰寫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

(3)修改超過原申請檔案的表示範圍的;

(4)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定義的;

(5)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會公德,或者屬於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的;

(6)屬於重複授權的情況的。

如果申請人對國知局專利無效的駁回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訴訟。向專利局申請專利時,必須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三個條件,缺少任何一個條件,專利局都不會同意。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只需要滿足新穎性就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