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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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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的時間

根據《專利法》第45條的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也就是自專利授權之日起,任何人或單位均可就此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2.提起專利無效宣告所需檔案

a.擬無效專利的公告文字;

b.無效宣告請求書(我方可代為製作);

c.無效宣告的理由及證據(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寫,煩請委託方參照第5項內容提供基本證據資訊);

d.委託書(我方準備空白委託書,由請求人簽字或蓋章)

e.法院傳票(如果有的話,將加快取得無效請求受理通知書的速度)

3.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的費用

a.官費,根據擬無效專利的型別不同,官費會有所區別,具體金額如下:

發明3000/rmb 實用新型1500/rmb 外觀設計1500/rmb

b.代理費

發明專利25000/rmb起 實用新型20000/rmb起 外觀專利15000/rmb起

代理費金額與案件的複雜程度相關,我們會根據個案進行分析,給出相關報價。

4.無效宣告的審查程式

無效宣告由專利複審委員會(簡稱“複審委”)受理並審查,複審委內部根據不同技術領域設有不同的審查部門。無效請求將按領域劃分至各部門,各部門將成立合議組,並按照時間順序依次進行審查。

由於各領域案件量不同,因此無效宣告的審查週期也會存在較大差異。一般情況下,發明專利的審查週期最長約2-3年,實用新型次之約0.5-2年,外觀審查週期較短,一般為0.5-1.5年。

另外,如果在無效審查過程中發生專利權屬糾紛,則無效審查還可以被中止,進一步延長了無效審查的週期。除特別簡單的案件外,無效審查過程中一般都會有一個口審的程式,類似於法院的庭審程式,雙方在合議組的主持下口頭進行陳述,一般口審程式後的3-5個月左右會收到無效審查決定。

5.無效宣告證據的準備

在無效宣告程式中,請求人負有舉證責任。

專利法實施細則對請求人提供證據的期限進行了規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6條的規定,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後,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複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因此,對於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和證據,應當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部補充完畢,否則,逾期提交的證據和理由有可能會面臨不予採信的結果。

二、申請專利被駁回怎麼辦?

在審查程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或補正以後,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應當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局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

複審決定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論:

(1)維持原駁回決定,駁回複審請求。

(2)確認複審請求理由成立,或者確認經申請人修改後,申請檔案已克服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決定撤消原駁回決定,申請退回原審查部門重新審查。

複審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對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上面提到的這些就是專利無效宣告行政訴訟的具體流程,專利駁回後申請人在答覆期內沒有答覆的,可視為撤回申請,申請人能不能恢復申請的,應該諮詢專利管理部門,專利申請人對於專利被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以向專利局申請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