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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無效中止訴訟的條件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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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無效中止訴訟的條件包括什麼?

專利無效中止訴訟的條件包括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專利權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並公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該專利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細則的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公告的專利無效。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由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並公告。

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應遞交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據一式二份,申請書應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的理由並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與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相同和相近似,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的;

(2)未按照規定充分公開技術方案或撰寫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

(3)修改超過原申請檔案的表示範圍的;

(4)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定義的;

(5)違反國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會公德,或者屬於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的;

(6)屬於重複授權的情況的。

二、專利無效宣告與中止訴訟的關係

1、是否中止訴訟,因專利權種類及法律穩定性穩定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之所以這樣規定,根本原因在於專利權的法律穩定性。發明專利經過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實質審查,其專利權具有足夠的法律穩定性,人民法院無需等待專利複審委再次進行審查;同樣,經過專利複審委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其法律穩定性也是足夠的。對於侵犯穩定性高的專利權的案件不中止訴訟,既能夠及時有效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防止侵權人利用中止訴訟制度拖延訴訟而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也不會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當然,留意該條“可以”不中止訴訟的表述,可以理解為特殊情形的兜底規定,但是,原則上對以上情形法院是不中止訴訟的。

2、對未經專利複審委審查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一般應中止訴訟,但規定了可以不中止訴訟的幾種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1)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2)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3)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首先,對未經專利複審委審查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只要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法院原則上應中止訴訟。做出這種規定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公眾利益,防止無效專利的被授權權人濫用權利。

其次,原告如果出具了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且未發現導致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這其實是對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的呼應,該條第一款規定,提起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訴訟的原告,應當在起訴時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這也是確定專利權法律穩定性的一種方法。

只要被告可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是自由公知技術,法院就可以直接判決被告不侵權。

最後,法院進行審查,認為被告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根本不可能將專利權人的專利無效掉的,也可以不中止訴訟。而第(四)是對難以窮盡的情況的兜底規定。

3、原則上,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才可能引起中止訴訟

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後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首先,無效宣告請求在答辯期間提起是原則,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後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主要是督促被告儘快向專利複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防止拖延訴訟。當然,該條針對的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對於侵犯發明專利糾紛案件,法院一般不考慮中止訴訟。

其次,由於被告可能由於種種原因而沒有能夠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專利權無效,而是在以後的訴訟過程中才請求,但其所提供的證據和理由卻又十分充分,專利權被無效的可能很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堅持不中止訴訟,對被告又有失公平。所以,本條又做了“但書”規定,“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允許有一定條件的例外。

如果申請人對國知局專利無效的駁回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訴訟。並不是所有的專利都是有效的,有些人就會因為專利的效力而鬧上了法庭,希望法院能夠給予公正的判決,但是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去出現了中止審理的情況,專利宣告無效中止審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我們需要及時的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