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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專利權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一、專案名稱。二、專利技術的名稱和內容。三、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有效期限。四、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五、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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