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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作品版權登記如何判斷其有效性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79W)

美術作品其有效性依據作品自願登記辦法的規定,美術作品進行版權登記後,如果符合規定的,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取得作品登記證的,就屬於有效。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第八條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分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影印件、部分手稿的影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分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分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第九條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美術作品版權登記如何判斷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