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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措施的主體是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3.06W)

一、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措施的主體是哪些

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措施的主體是哪些

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佔性權利。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話細則的規定,專利權歸下列人所有:

1、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為單位;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為個人;

3、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依其合同約定決定;

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各方在協議中約定的以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5、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委託書中有約定的外,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6、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或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綜上所述,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措施的主體和歸屬問題一般都是屬於研究開發人的,而他也有轉讓專利申請的權利,委託人既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也可以擁有同等條件優先受讓該專利的權利。當然其中也要注意職務發明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