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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智慧財產權算違法嗎?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96W)

一、侵犯智慧財產權算違法嗎?

侵犯智慧財產權算違法嗎?

侵犯智慧財產權算違法嗎,侵犯智慧財產權是指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法規,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智慧財產權,侵犯國家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秩序和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智慧財產權罪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祕密罪。智慧財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二、《民法典》中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規定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一條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四十二條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對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侵權行為所認定的違法事實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