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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抄網上作文算侵犯智慧財產權嗎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14W)

一、惡意抄網上作文算侵犯智慧財產權嗎?

惡意抄網上作文算侵犯智慧財產權嗎

惡意抄網上作文算侵犯智慧財產權,依規定,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或者登記,其著作權均自創作完成之日產生,因此只要原創文章符合文學性、獨創性、有一定表現形式並可複製,就屬於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作品,如果抄寫的程度達到了抄襲便可能會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惡意抄網上作文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具有獨創性,有一定表現形式,並且內容也合法的這些文章都有獨立的著作權,事實上,很多網上可以搜尋出來的這些文章也明確標註未經同意是不允許轉載,甚至是抄襲的,所以抄襲他人作文已經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