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層面的3D列印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義是什麼?
⑴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⑵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⑷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
(一)智慧財產權具有時間性。智慧財產權都有法定的保護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屆滿,權利就自行終止或消滅,相關智力成果即成為整個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地域性指依據一國法律所取得智慧財產權僅在該國範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不發生效力。就此而言,智慧財產權有別於有別於財產權。
(三)智慧財產權具有專有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時為多個主體所使用,因此大多數的智慧財產權具有法律授予的獨佔權,它的排他性使對同一項智力成果不能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
(四)智慧財產權須經法律直接確認。智慧財產權沒有形體,不佔有空間,難以實際控制。因此,雖然法律規定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並不意味著每個公民對自己頭腦中的知識和聰明才智享有民事權利。法律僅承認該種民事權利的客體是智力成果,而非智力本身。因而,智慧財產權的承認與保護通常需要法律上的直接具體的規定。
(五)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屬無形財產。智慧財產權所保護的客體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客體的非物質性是智慧財產權的本質屬性和特徵,也是該項權利與有形財產所有權相區別的最根本的標誌。與所有權的區別:智慧財產權法是指因調整智慧財產權的歸屬、行使、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智慧財產權法的綜合性和技術性特徵十分明顯,在智慧財產權法中,既有私法規範,也有公法規範;既有實體法規範,也有程式法規範。
3D列印技術是一種最新型的製造技術,現在的3D列印技術也正處於不斷髮展的過程當中,很多普通民眾甚至都還沒有3D列印技術的具體概念。不過,在法律層面上來講,3D列印技術領域所涉及到的包括專利權、商標權,甚至還有著作權,此技術領域內的法律制度目前還是比較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