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6.03K)

一、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的應對措施有哪些?

一要在高科技區域性領域搶佔專利權制高點。中國在高科技的整體水平和絕對水平上,與世界工業強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區域性領域也有自己的優勢,處於世界前沿,其中許多極有價值的發明創造應予以高度重視和保護。

二要在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中國在一些傳統民族產業領域佔絕對優勢,然而,他們一味固守傳統,不重視傳統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這種絕對優勢也會逐漸喪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藥產業稀土產業基因產業等。

三要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果的專利保護。企業技術引進後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是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關鍵環節之一,是技術引進成功的重點。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開發中國家技術引進指南》中,甚至將消化、吸收與創新作為引進技術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日本的崛起與其說是技術引進的成功,倒不如說是消化、吸收與創新的成功。日本鋼鐵技術引進之後,各大企業就聯合組成研究班子,進行消化吸收和綜合,每花1日元引進技術,就用2-3日元來進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不少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技術引進。

四要採取“以小換大”的競爭策略。入世必然帶來大量外國科技企業的湧入,中國企業完全可以採取適當的專利政策,打破他人專利權的獨佔地位。這主要是利用後續專利與在先專利法的比較優勢,在入世後對國外高新技術及其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採取主動進攻的策略,在對在先專利進行研究改進之後,積極申請後續專利。

二、司法解釋

智慧財產權是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版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佔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佈之後,我國陸續出臺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合同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檔案。從巨集觀層面上講,國家已經在法律制度層面為企業智慧財產權權益的保護提供了較強的法律依據,為企業在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及具體實施方法指明瞭方向,但是目前還缺乏侵權案件的單獨法律法規詳細檔案。為保護企業商業機密,建議制定《企業商業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權侵權法》等檔案,詳細制定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商業機密檔案的保護和侵權條例

隨著我國對智慧財產權的越來越重視,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來對智慧財產權保護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智慧財產權的處理和認定應當結合實際的智慧財產權型別來處理,不同型別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情況是不一樣的,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