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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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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

商標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

(1)停止侵權,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罰款。

3、刑事責任

以下情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3)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實際上,商標侵權案件最好是要有具體的案例才能針對性的分析,因為認定商標侵權的過程比較長,需要的證據也比較多,有些商標侵權案件處理起來也非常的複雜,因為有的時候商標不是單純的取決於註冊證書,對方註冊的商標是自己使用在先的,也涉嫌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