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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著作權 | 法院是根據什麼判斷侵權的?

著作權 閱讀(2.1W)

一、美術著作權,法院是根據什麼判斷侵權的?

美術著作權,法院是根據什麼判斷侵權的?

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法院認定是否侵犯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美術作品是否有著作權、是否未經許可使用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否用於營利活動等。

二、知識侵權的賠償相關法則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對於美術作品作者就美術作品原件所享有利益的保護,應同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制:

①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濫用權利,保障著作權人行使發表權

②禁止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惡意毀損美術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權人基於美術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權利

③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追續權,鼓勵創作

④賦予美術作品作者以美術作品原件展覽美術作品的權利,同時規定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費,當美術作品作者展覽權與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覽權相沖突時,作者展覽權優先。

綜上所述,美術作品法院是根據該作品擁有的權利,比如著作權等等來稽核該作品屬於誰,再看是否有未經允許便擅自使用該美術作品用於商業用途,如果不是擁有著作權的當事人使用該美術作品進行商業用途,那麼是構成侵權的,需要賠償著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