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法條規定商標侵權以過錯為要件嗎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94W)

一、法條規定商標侵權以過錯為要件嗎?

法條規定商標侵權以過錯為要件嗎

法律沒有規定商標侵權以過錯為要件,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不以侵權人主觀過錯作為要件。只要侵權人實施了《商標法》規定的侵權行為,即構成商標侵權。商標侵權的行為包括: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商標侵權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中,不論當事人以什麼目的使用註冊商標,原則上都應該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確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的,可以先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行政主管部門經調查,侵權行為情況屬實的,可以對侵權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