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商標侵權法律條文有哪些規定?

商標 閱讀(1.78W)

一、商標侵權法律條文有哪些規定?

商標侵權法律條文有哪些規定?

商標侵權法律條文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沒有註冊過的商標能使用嗎?

沒有註冊的商標是不能用的,未註冊商標的使用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一不小心,可能會造成侵權。使用未註冊商標的風險包括: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能通過現代宣傳手段有效參與競爭。不得申報馳名商標、名牌等相關企業榮譽。未註冊商標的企業越做大做強,就越容易被其他企業惡意模仿或搶佔,給自己帶來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五條: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被侵權了,當事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解決。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沒有註冊過的商標是不能使用的,這不僅不符合法律,同時還可能會侵權別人的商標。商標註冊的有效時間是十年,如果要繼續使用的要進行申請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