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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評估的限制條件是評估師需要考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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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評估的限制條件是評估師需要考慮的嗎?

一、專利權評估的限制條件是評估師需要考慮的嗎?

1、專利權評估的限制條件並不是評估師必須要考慮的,只有利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時,需要考慮限制條件。

根據《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第三十條 註冊資產評估師運用市場法進行專利資產評估時,應當收集足夠的可比交易案例。

註冊資產評估師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時,應當考慮交易資產的特點、交易時間、限制條件、交易雙方的關係、購買方現有條件,專利資產的獲利能力、競爭能力、技術水平、成熟程度、剩餘法定保護年限及剩餘經濟壽命、風險程度、轉讓或者使用情況,實施專利資產是否涉及其他專利資產等因素。

2、註冊資產評估師運用市場法進行專利資產評估時,應當對專利資產與可比交易案例之間的各種差異因素進行分析、比較和調整。

註冊資產評估師運用成本法進行專利資產評估時,應當合理確定專利資產的重置成本。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潤和相關稅費等。

註冊資產評估師確定專利資產重置成本時,應當合理確定形成專利資產所需的研發人員、管理人員、裝置及房屋建築物等成本以及其他相關成本費用。

二、專利權價值評估的方法是怎樣的

(1)權屬的完整性,即該專利人或委託人所擁有的專利權權屬的完備程度。權屬越完整,則其體現的價值就越大。

(2)法律的保護程度,包括兩個方面,專利所處的狀態以及權利要求的完整性。專利所處的狀態指技術在專利申請中所處的狀態,是處於初審階段還是實質性審查階段或是獲得專利證書階段,越是在後面的階段其價值越大。專利的型別不同,保護程度也不一樣,發明專利由於通過實質性審查,因此剽竊他人專利或者在獲得專利證書後被宣告撤銷的可能性較小。相對於其他兩類專利而言,其技術含量較高,申請的週期較長,權利人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價值相對較高。權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的範圍,也體現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問題,有的權利要求完整,較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有的權利要求不完整,僅僅保護專利權人的一部分的權利。

(3)剩餘使用年限,一般要採取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與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辦法來確定剩餘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其價值越大。

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是註冊資產評估師可能會應用的評估專利權的方法。在具體落實專利權評估之前,評估師需要分析這三種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者多種資產評估方法。若運用市場法進行專利資產評估,需要考慮交易資產的特點、交易時間、限制條件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