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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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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著作權侵權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一、網路著作權侵權管轄權規定是什麼?

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

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為什麼規定網路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的所在地,實際上那些涉嫌侵權的行為都是通過這些裝置進行的,行為人的位置變動性較大,但他使用裝置的位置相對固定。因此,針對此類案件的特點選擇這樣的管轄連線點,方便受害者選擇法院起訴,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轄權和審判。對裝置的位置不能確定的情況下,原告可以在自己發現侵權內容的裝置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這樣既避免了完全破壞原告就被告住所地訴訟的基本管轄原則,同時又輔之於難以確定的以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所在地視為侵權行為地,使原告的訴訟權利得到全面保障。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民事責任是什麼?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影或者改編、翻譯、注 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發生了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那麼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一般情況之下侵權行為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有權利對於這型別的案件管轄,所以再向人民法院結束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管轄的法院,否則的話人民法院也是不能夠受理這個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