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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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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1、著作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複製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複製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網路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該域名的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

4、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著作權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處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為應採用過錯原則

過錯原則包含一般過錯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

一般過錯原則是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的歸責原則。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一般過錯原則的要求,在一般侵權行為中,只要行為人盡到了應有的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即使發生了損害後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擔責任。其目的在於引導人們行為的合理性。在一般過錯原則下,侵權行為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表明加害入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援。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發生了更多權侵權行為的話,雙方當時私底下確實沒有辦法冷靜的溝通,也沒有辦法關於賠償等相關的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就只能夠求助人民法院來進行解決了,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的話,對於原告來說是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存在著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