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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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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歸責,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哪些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汙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9、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

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

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事實上,著作權侵權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在沒有經過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隨意使用他人的作品,本身就存在過錯,著作權侵權糾紛適用於誰主張,誰舉證,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被侵權方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