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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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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行為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法律責任有哪些

1、民事責任

行為人在實施了未經著作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竊他人作品等行為時,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主要包括:

(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3)賠禮道歉;(4)賠償損失。

2、行為責任

行為人在實施了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等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3)處以罰款。

3、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二、著作權權利種類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裝置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影象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是可以轉讓的,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但是在轉讓的情況下不可以超過法定的保護期限。著作權可以是有償轉讓,也可以是無償轉讓。一切是由權利人來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