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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專利權侵權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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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審理專利權侵權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審理專利權侵權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專利權侵權糾紛的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案情複雜的,審理期限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專利權侵權糾紛的審理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三、專利權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1、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四、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標準怎麼確定?

1、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2、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3、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型別、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三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4、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專利權侵權在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提起民事訴訟後審理期限是不能一概而論的,主要取決於侵權案件的難易程度。在法院審理專利權侵權案件的過程中,原被告都需要依法配合庭審工作,擾亂庭審秩序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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