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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搶注一審哪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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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搶注的一審是哪個法院管轄

域名搶注一審哪個法院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域名搶注產生糾紛的,是屬於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理該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法院管轄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侵權訴訟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域名搶注典型行為方式

1.註冊域名與他人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併為公眾所熟知的註冊商標(具有法定的商標專用權)相同或近似(域名主要部分與他人商標已構成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認的近似),造成使用者混淆,侵犯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2.註冊域名使用他人馳名商標(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於大力宣傳與推廣其獨特的經營方式與服務而為公眾知悉的商標進行馳名認定而進行),侵害商標專用權,客觀上利用了附著於該馳名商標上的良好商業信譽為自己謀取利益,妨礙他人在網際網路上行使權利。基於主觀意圖的不同,又有兩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主觀上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註冊域名使用他人馳名商標的目的在於利用他人商譽,假冒(仿冒)他人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稱,造成混淆,引人誤認是他人商品,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2)主觀基於待價而沽的商業目的,無正當理由註冊,且註冊後沒有實際使用,僅僅以搶注方式有意阻止他人正常註冊域名以獲得盈利,違反誠實信用基本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商號、姓名註冊域名,足以造成他人誤認,搶注者對於所註冊域名既不享有合法權益,亦高價轉讓,引起混淆,侵犯他人姓名權,構成不正當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