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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派生訴訟管轄法院是哪一個法院?

行政訴訟 閱讀(8.01K)

一、股權轉讓合同派生訴訟管轄法院是哪一個?

股權轉讓合同派生訴訟管轄法院是哪一個法院?

因股權轉讓糾紛提起的訴訟,原則上以《民事訴訟法》中管轄的相關規定為基礎,但要綜合考慮公司所在地等因素來確定管轄法院。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權利,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訴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對於將公司列為被告的,應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的糾紛

涉及到轉讓雙方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如請求履行轉讓合同,請求支付股權轉讓款並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或者請求解除轉讓合同,請求認定轉讓合同無效等等。這類糾紛主要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應列合同的相對人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應列公司為第三人。

三、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的糾紛案件

股權轉讓糾紛中涉及公司決議無效或撤銷,當事人起訴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上述決議的,應當列公司為被告,對決議涉及的相對利害關係人,可以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綜上所述,對於各種訴訟案件,不同的型別有不同的法院所管轄。對於股權轉讓是屬於民事訴訟類,因此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夠決定由哪個法院來審判,主要包括當事人所在區域、公司所在區域等來決定;其次對於糾紛造成的影響,若是比較嚴重,則需根據合同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