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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資訊中的商業祕密包括哪些資訊

商業祕密 閱讀(1.89W)

一、經營資訊中的商業祕密包括哪些資訊

經營資訊中的商業祕密包括哪些資訊

(1)新產品的市場佔有情況及如何開闢新市場;

(2)產品的社會購買力情況;

(3)產品的區域性分佈情況;

(4)產品長期的、中期的、短期的發展方向和趨勢;

(5)經營戰略;

(6)流通渠道和機構等。“

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解釋,經營資訊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

二、商業祕密的特徵

1、非公開性

第一,商業祕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而其他智慧財產權都是公開的,對專利權甚至有公開到相當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第二,商業祕密是一項相對的權利。商業祕密的專有性不是絕對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內容的商業祕密,他們就和第一個人有著同樣的地位。商業祕密的擁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經開發掌握該資訊的人使用、轉讓該資訊,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後開發掌握該資訊的人使用、轉讓該資訊。

3、利益相關

第三,能使經營者獲得利益,獲得競爭優勢,或具有潛在的商業利益。

4、期限保護

第四,商業祕密的保護期不是法定的,取決於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對此項祕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祕密可能由於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

三、商業祕密法律地位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侵犯商業祕密的不正當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對侵權物品作如下處理:

(1)責令並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軟體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2)監督侵犯人銷燬使用權利人商業祕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祕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

商業祕密是公司進行生存的必殺技,能不能賺錢就是靠公司的技術核心。如果有人進行盜取公司的商業機密,一定要第一時間進行報警處理,報警時間越早,制止損失的越低。盜取商業機密是屬於刑事案件,可能得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