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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糾紛由哪裡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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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許可使用糾紛由哪裡管轄?

商標許可使用糾紛由哪裡管轄?

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審理,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1、獨佔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許可授權需要給多少費用?

商標註冊人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需要多少的授權費用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許可使用糾紛是由被告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的。商標授權給他人使用時,可以向他人索要授權使用費的,具體的費用法律上沒有規定,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之後確定的。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使用自己註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