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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由哪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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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由哪管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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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由哪級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生產建設xx分院:
為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高階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職能,合理均衡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負擔,根據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的實際情況,現就調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階人民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2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轄區或者涉外、涉港澳臺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
二、對於本通知第一項標準以下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除應當由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以外,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三、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屬高階或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具體標準由有關高階人民法院自行確定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