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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辦理轉讓書公證需要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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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辦理轉讓書公證需要注意些什麼?

商標辦理轉讓書公證需要注意些什麼?

商標轉讓宣告書是指商標所有人宣告將其持有的商標轉讓給他人;宣告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其在民事活動中的單方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商標轉讓宣告書公證注意事項:

1、可向宣告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

2、必須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3、宣告書公證為法律行為類公證,自公證書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新增副本,如果需要必須重新申請辦理。

4、宣告內容自宣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但宣告人本人有限定生效時間的除外),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相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撤銷。

二、申請中的商標轉讓流程是什麼

1.挑選商標尚標資深商標顧問將根據您的需求提供一對一服務,對您選中的商標進行資訊核實,查詢其是否有過侵權行為、是否存在近似商標等資訊。

2.簽訂合同確認商標無誤,簽訂轉讓合同,合同中會表明商標詳細資訊及轉讓費用,雙方簽字,轉讓協議正式生效。

3.商標極速公證與商標轉讓方進行資料核對,59秒極速出公證書,59分鐘完成交易。

4.郵寄資料,上報過戶購買方收到我司寄出的《商標證》、《公證書》和《獨佔使用授權書》後即可使用;並在《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後需簽字或蓋章回寄到我公司提交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過戶手續。

5.核發證明,轉讓完成商標局收到轉讓檔案後1-3個月左右下發《商標轉讓受理通知書》,6-10個月左右我司收到商標局下發《核准商標轉讓證明》後寄給購買方,購買方收到《核准商標轉讓證明》後與我公司簽訂的《委託購買商標協議書》終止。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綜上所述,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併轉讓。轉讓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並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