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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預售商品房時 | 需要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1.73W)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能進行房產交易。那麼,商品房預售存在哪些風險啊?轉讓預售商品房時,需要注意什麼?本文為您整理,希望對您轉讓預售商品房有幫助。

轉讓預售商品房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出賣人要注意自己辦理的貸款並不自動解除。

預售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不存在主從關係,是各自獨立、互不依存的合同。如果出賣人購買的預售商品房辦理了貸款,後來又將該房子轉賣給別人,要在還清貸款後辦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續。

(二)出賣人轉讓預售商品房,開發商的保證責任不解除

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是出賣人向貸款銀行借款,借款目的用於購買開發企業所屬的商品房。開發企業為預購人所借款項承擔階段性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至預購人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的條件成就時截止。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保證責任的條件、合同法及擔保法也沒有授予法定解除權,開發企業不能解除保證責任,還應按借款合同約定向貸款銀行承擔保證責任。

(三)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讓人辦理房產證需要開發企業的積極協助,如出具發票義務、蓋章義務。由於出賣人轉讓預售商品房的行為損害了開發企業的權益,開發企業將拒絕履行自己的協助義務。因受讓人的房產證無法辦理使相關權利人等的糾紛集中浮出水面,如受讓人與開發企業因辦理房產證產生的糾紛、預購人與受讓人的轉讓合同糾紛、預購人與開發企業的合同糾紛、貸款銀行與預購人的借款合同糾紛等,所以受讓人要謹慎購買。

以上就是關於怎麼轉讓預售的商品房以及轉讓預售商品房要注意什麼的相關內容。轉讓預售商品房無論對於出賣人、開發商、銀行還是受讓人來說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因此實踐中多為預售合同的轉讓,無論哪種形式,轉讓預售商品房都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買賣雙方最好都諮詢一下律師以後再做決定,儘可能將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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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條件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違反都市計畫自建商品房並將其預售,真正受到損失的將會是善意購買人。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已經同金融機構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已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准檔案。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能更好的幫你解決轉讓預售商品房時,需要注意什麼的問題。希望您在轉讓預售商品房時,注意相關事項,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