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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近似侵權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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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近似侵權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商標近似侵權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於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並採取整體觀察與對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誌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

(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物件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

(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二、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使用近似的商標,當然也有可能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的視覺誤差,使消費者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就購買了這件商品,等發現以後會發現和正規的商品肯定還會存在著質量上的差別。所以。法律上肯定是不允許商家使用和註冊商標相類似的商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