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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註冊的商標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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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註冊的商標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核准註冊的商標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商標被異議是一件常見的事,在商標申請註冊的過程中,如果有人對經過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持有不同意見,便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之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個人、企業、商標註冊人或是非商標註冊人。

1、侵犯他人在先商標權,與他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代理人未經授權,以自己名義將被代理人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商標;

3、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4、侵犯他人外觀設計專利或著作權的商標;

5、使用商標法禁用標誌,濫用地理標誌,導致公眾產生混淆的商標;

6、侵犯馳名商標的,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誌權的商標。

在商標被異議後,如果想要繼續保留商標,那麼一定要進行異議答辯。

二、如果不進行異議答辯的話會怎麼樣?

對商標申請人來說,可以選擇答辯也可以選擇不答辯,這並不影響異議程式的進行。但從異議實踐的情況來看,商標申請人如能針對異議理由,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對於商標局作出異議裁定是有一定幫助的。

商標被異議如果選擇不進行答辯,那麼該商標就會直接進入異議程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地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作出裁定,這個結果明顯偏向異議人。異議人的理由如果足夠充分,該商標就會被視為商標註冊無效,不予準註冊。

遇到商標被異議的情況,我們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商標異議答辯,若異議理由不成立,異議商標將予以核准註冊。在答辯時,我們要注意以下幾點:

1、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是無限期的,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2、突出優勢

要抓住重點,突出優勢。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

3、抓住重點

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4、針對性強

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有理且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據的,不是憑空捏造。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式,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進行異議答辯是一件很考驗專業性的事,需要答辯人一定要熟知商標法。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進行異議答辯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應該選擇專業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幫助我們來進行商標異議答辯,這樣才能快速讓我們的商標申請下來。